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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亩萝卜烂地里 香饽饽成罪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30         ★★★

700亩萝卜烂地里 香饽饽成罪魁?

  700多亩萝卜全烂在地里,欧买生、唐冬春等人投入的心血、财力、物力、人力全白费了。

  拿着烂了的萝卜,衡穗基地的技术人员惋惜不已。

  深秋的阳光温暖不了炎陵县衡穗蔬菜种植基地(以下简称衡穗基地)负责人欧买生、唐冬春的心。他们时常呆立在海拔1500米的山头。眼前,曾给自己带来荣耀和财富的高山萝卜,只能白白地烂在地里。

  虽然,生命力旺盛的萝卜叶依旧翠绿,但内行人都知道,埋在土里的萝卜已经空心、腐烂,不能食用了。这样的萝卜地有700多亩。

  这一切,都缘于一场意料之外的拉闸断电。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曹国强

  【起点】 招商引资建无公害萝卜基地

  炎陵县大院农场位于罗霄山脉中段湘赣两省炎陵、井冈山市和遂川三县(市)接合部的一个高海拔丘陵区,海拔1350米至1840米间,总面积80多平方公里。这里气候寒冷,三季有雪,年最低气温零下13℃,最高气温不超过29℃,是种植无公害反季节蔬菜的理想之所。

  2004年初,欧买生、欧名元、唐冬春等几人慕名来到这里。当年10月,他们和炎陵县大院农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约定租赁大院农场土地面积1500亩,用于种植反季节蔬菜(萝卜)。

  2006年1月,在湘粤农业产业化经贸洽谈会上,株洲市将炎陵县大院农场高山无公害反季节萝卜基地建设作为农业产业化投资项目予以推出。大院农场和衡穗基地就此正式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

  相应地,土地租赁面积增加到3000亩,租赁期限也延长到2018年。

  【转折】 香饽饽成破坏环境的罪魁?

  让欧买生、欧名元、唐冬春等人始料未及的是,正在他们全力打造湖南省最大高山蔬菜基地、一流农产品品牌时,一张张“罚单”不期而至。

  2013年1月22日,炎陵县水利局下发“责令停止水保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衡穗基地开发萝卜种植项目违反了《水土保持法》第20条、25条、26条、32条、53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9月5日,再次下发“通知书”,“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贰百柒拾万零壹拾叁元。”

  2013年1月30日,炎陵县林业局通知衡穗基地:“你公司涉嫌违反《森林法》……请你公司停止非法占用林地活动……”

  2013年1月31日,炎陵县环保局下发“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炎陵县衡穗蔬菜种植基地“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营”,责令“立即停止建设、运营;按要求恢复原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最终,2013年2月4日,炎陵县大院农场书面通知衡穗基地:“自即日起依法终止与你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凡此种种,让衡穗基地的股东们一头雾水:当初招商引资的香饽饽,如今何以成了破坏环境的罪魁?

  【结局】 断电一月,700多亩萝卜烂地里

  鉴于自己是招商引资而来,大院农场的招商资料宣称“已完成可研报告,有立项批文等”;自己严格按照大院农场《无公害反季节蔬菜基地荒山开发作业设计要求》,留有水土保持常年绿化带。在各个山坡之间修建了水土保持公路、水沟和排水涵管,对水土保持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衡穗基地一方面书面回复各单位的“罚单”,一方面按部就班地进行萝卜的种植、采拔、冷藏、运输。

  2013年8月30日,炎陵县环保局向炎陵县经信局发函,请求对炎陵县衡穗蔬菜种植基地采取断电措施。9月3日炎陵县经信局对县电力有限公司发文,要求对衡穗基地采取断电措施。

  9月5日下午,衡穗基地断电了。且一断就是一个多月。

  这可是扼住了基地的咽喉。他们的生产流程是将萝卜清洗、打包、冷藏10个多小时后销往外地。电停了,萝卜就无法清洗、冷藏,也无法往外运输销售。

  情急之下,衡穗基地花2万多元买了一台50千瓦的柴油发动机发电,以解燃眉之急。但功率还是不够,无法满足冷藏室的负荷。最后只得忍痛将700多亩萝卜的采拔全部停了下来。

  衡穗基地向县环保局、经信局、电力有限公司紧急致函,要求迅速恢复供电。但这些紧急致函并没有得到积极回应。

  曾经,专家领导纷纷前往考察,各种“做大做强”的赞美、期盼言犹在耳,但基地还是成了弃儿。

  回应

  政府部门:

  “必须提前终止协议,会适当补偿”

  对于衡穗基地面临的困难局面,11月25日至27日,记者在炎陵县采访一探究竟。

  负责协调处理终止协议善后事务的炎陵县林业局党委书记郭晓红介绍,衡穗基地在实际开发运营过程中,过于粗放经营,科学经营不够,导致了水土流失。根据2012年8月8日炎陵县政府常务会议“限期整治取缔大院萝卜基地”的精神,有关职能部门多次和衡穗基地商谈停止生产的问题,但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不得已才于2013年9月5日停了基地冷库的电。

  谈到该项目是招商引资来的,郭晓红坦承,当时的立项很不规范,后续的监管没有到位,以致出现了今天的被动局面。

  作为当时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协议方,大院农场副场长李斌告诉记者:“我们是签约主体,站在我们的角度,不好去终止合同。但从生态建设的角度,合同还得终止。这也是县里的意思。”

  欧买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700多亩萝卜烂在地里,按每亩产量8000公斤、每公斤批发价1.2元计算,直接经济损失700多万元。往年正常情况下,工人早已领了工资回家(按当地农时,至9月底10月初,萝卜全部采拔完毕)。但是今年,基地无法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

  11月25日,记者在基地采访时,只见几十个无所事事的工人三三两两聚在一起玩牌。他们纷纷向记者打听,何时才能领到工资,他们早就归心似箭了。

  对此,郭晓红告诉记者,县里准备近日付给衡穗基地100多万元,用于发放民工工资。对于土地租赁协议问题,他说,县里态度很明确,必须提前终止协议,但会适当补偿。

  欧买生表示:“要提前终止协议,可以,但必须根据协议的违约责任赔偿我们的损失。”

  往昔

  “高山萝卜”曾是多地抢手货

  欧买生、欧名元、唐冬春等人曾经踌躇满志决心在基地大展拳脚。他们与台商古胜潭合作,开垦荒山,架设电线,修路,通水,购置生产工具,修筑民工住房、冷库。

  他们生产的萝卜肉质清脆、味甜多汁、营养丰富,远销广州、赣州、台湾等地,被人们称为“大院萝卜”或者“高山萝卜”,年产量10000多吨。

  各种荣誉也接踵而来。

  2004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湖南省农业厅相继授予大院萝卜“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006年,炎陵县授予“高山无公害蔬菜反季节萝卜开发项目”科技进步三等奖;

  2006年,株洲市科技局认定“该项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大院农场‘高山无公害反季节萝卜产业开发’),审查合格,准予登记”;

  2007年,株洲市政府授予“高山无公害反季节萝卜产业开发”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2010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大院萝卜“绿色食品A级产品”。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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