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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锦城物业天价电费坑业主 职能部门互相推诿,业主投诉无门
作者:康艺德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8/9         ★★★

衡水锦城物业天价电费坑业主 职能部门互相推诿,业主投诉无门

据衡水香榭丽都儿童商城公寓房的业主反映,2017年其在儿童商城购买了三间公寓房。这三间房分别于20178月、9月、11月收的房。收房时都在购电卡里购买了100元的电费,电价11度,每间房还交纳了100元的公共照明电费。房间一直没有使用,电闸也是拉下的。在201846日,我们要使用其中一间房子,结果发现电表没电,在锦城物业电工的见证下,说是电表没钱了,购电量显示为零。当时,我们找物业理论,物业非说是我们用了,可电表又不能显示我们的用电量,也不能显示充了多少钱。421日,我们的另一间房要使用,结果同样的事情发生了,100元电费同样不翼而飞。再次找物业理论,结果我们在物业的电脑里发现电卡里100元早在我们收房之前的721日就已经充进卡里。423日,我们同伴特意从北京送回来第三间房子的钥匙和购电卡,结果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100元电费同样不翼而飞。而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这第三间房子的电卡在收房时就没有插过电表,业主根本都不知道电表在哪。物业电脑显示这三间房子的购电卡都是在721日各购电100元,而那时我们还没有收房。

 

   鉴于物业有诈骗业主钱财的嫌疑,我们反映到衡水电网公司,电网公司一负责营销的苏姓工作人员回应:电网公司是企业只负责卖电,电网公司和开发商签订的有供电协议,电价是刚不到0.7元,物业再向下加价卖电,电网公司管不了,建议找质监局和住建局物管科。我们电话联系了衡水质监局,后又联系的质检所,质检所表示只负责电表的检验,不负责电表的使用和验收,更管不着物业卖电。我们找到物价局,物价局公布的商业用电是0.7011元,而锦城物业卖给我们是11度电,物价局举报中心明确表示物业加价售电行为,他们可以立案处罚,但他们同样管不了物业售电。我们最后找到桃城区住建局物业科,物业科调查后说他也没有执法权,加价售电也只能移交物价局。2016513日,衡水市住建局曾下发文件,要求物业的收费必须对业主公开。公示内容的第一条要求就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可物业科长说他们没有执法权,那住建局下发这样的文件,又有什么意义呢?

 

       而唯一受理了业主投诉的桃城区物价局,从423日受理开始一直到614日才有了处理结果,中间业主曾催问过办理结果,物价局监察部门回应:60日内才能出结果。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确实是要求物价局受理举报后60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让业主不满意的是,物价局了解的结果是物业所用的是自备变压器,属自维用电,电费由业主和物业协商确定。物价局于法无据,对物业不予处罚。物价局也致电业主说,他们管不了这事,建议业主和物业协商解决。而国家发改委今年下发的——发改价格【2018500  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可现实是业主每间房每年交纳100元的公共照明电费之外,还要承担高达30%的电费加价,这其中的合理性又有多少,物业也含糊其辞说不清楚,没有职能部门的监管与协助,业主根本无从知道这里面的猫腻。

电做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无形性、即用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电能商品在交易时与普通的商品交易不同,它的计量、电费核算和购电量的存储,除非专业人员能懂其中的道理,一般群众是不具备这种专业知识的。对于开发商所装的电表是一个楼层三十多户共用一块电表,谁插卡显示谁的购电量。这种电表为什么不能显示我们用户一共充了多少电或是用了多少电?为什么不能像家庭用电表一样能显示用了多少电,还剩余多少电,难道用这样的电表就是为了坑业主?在没有电力部门的帮助下,我们业主是无从知道的,业主成了待宰的羔羊。如果是一个房间出现电费不翼而飞的事情,还好搪塞。问题是现在三个房间都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更有理由怀疑物业根本就没有把钱给充进卡里。面对电能这一无形的商品,诸多职能部门都束手无策、相互推诿,作为不具备太多电力知识的普通消费者又该去哪里投诉?哪里维权呢?(康艺德)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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