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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禄丰县政府“依法”帮“老赖”地产商拖欠380万元民工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29         ★★★
云南禄丰县政府“依法”帮“老赖”地产商拖欠380万元民工钱?
来源:中国金盾网络电视台 

  近日,广州市市民黄达文向媒体报料,直指云南省禄丰县政府为“烂尾”的招商引资“老赖”项目充当“赖爸”,禄丰县人民法院在有执行物的情况下拒不执行。“2017年7月31日,云南省高级法院监督处要求楚雄州中级法院督办禄丰县法院未按终审判决(2016)云23民终1083号《民事判决书》,对禄丰旺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旺业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拍卖,但禄丰县法院至今未依法办理强制执行。”

  5月28日,云南省高院“拒执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何不以物抵债?

  2017年4月24日,禄丰县法院受理了申请人黄达文强制执行的申请并发出(2017)云2331执299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但至今一年多该院仍未执行分文回款。

  黄达文指出,他提出诉讼保全并由禄丰县法院已查封称旺业公司地号为:101-07-02-325-3的土地并发出(2016)云2331民初1146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旺业公司有财产完全可供执行,但禄丰县法院自受理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然而,禄丰县法院却回复:101-07-02-325-3的土地是整个项目的其中一块地,此土地要整个项目一起拍卖才卖得出去,但现时还不具备整个项目拍卖的条件。

  黄达文认为,此说法为该法院不拍卖的借口,不拍卖怎知道卖不出?如万一真卖不出亦可以以物抵债,将土地抵给申请人。

  为何不优先扣划支付民工钱?

  2017年3月7日,旺业公司名下部分资产已被楚雄州中级法院依据另案的(2016)云23民初80号《民事调解书》进行了查封并发出(2017)云23执11号《执行裁定书》、(2017)云23执1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复印件及(2017)云23执1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黄达文指出,根据《合同法》第286条之规定,旺业公司开发建设的“禄丰龙城世家小区建设项目”欠他的工程欠款属于农民工工资,他在(2016)云23民初8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的执行中对旺业公司名下“禄丰龙城世家小区建设项目”的财产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他已向禄丰县法院执行局提出优先受偿申请书并且轮后查封部分财产,法院发出轮后查封部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及查封部分执行裁定书。

  黄达文认为,禄丰县法院应从优先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的角度考虑处置以上拍卖财产,避免农民工上访、闹事等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2016)云23民初8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的执行中涉及旺业公司“禄丰龙城世家小区建设项目”财产的处置,在分配方案中依法保障申请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处置所得价款在(2016)云23民终1083号民事判决书所涉的380万元工程欠款,利息及其他应由旺业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范围内优先扣划支付给我们农民工,剩余部分再由其他抵押权人或普通债权人依法逐级进行分配。

  为何不可以拍卖具备拍卖条件的财产?

  黄达文指出,他申请查封的财产(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此财产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具备拍卖的条件。

  然而,禄丰县法院却回复:此财产还没有验收。

  黄达文认为,前段时间广西柳州市人民法院同样拍卖了旺业公司类似的没有验收的财产。同样是法院,同样的财产,为何别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而禄丰县法院却说不可以?

  为何不强制执行多交部分土地保证金?

  黄达文指出,旺业公司前期交给禄丰县政府的土地保证金,当时是多交了部分,按照“禄丰商业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四章第一条之(六)“乙方向甲方支付的10000万元保证金,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征地费用后,余额由甲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三次返还给乙方”。

  以上一点说明是可以退回多交部分土地保证金给旺业公司,现在有部分已封顶的房屋部分设施还没有完善,禄丰县政府是将旺业公司多交部分土地保证金通过禄丰县财政局拨给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该局直接支付给建筑工人完善设施,禄丰县法院完全可以将此旺业公司多交部分土地保证金作为强制执行的渠道之一。

  禄丰县政府为保护伞?

  黄达文质疑,以上多个渠道供强制执行,但禄丰县法院至今未依法强制执行,当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3号楼所有农民工都在等待禄丰县法院的执行,早日拿到血汗钱。可是,开发商拖欠已有五年多,从法院开始强制执行至今长达一年多都没见任何结果,大家都对法院失望了!期待媒体介入,让我们尽快拿回工资。”禄丰龙城世家小区建设项目的农民工代表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道。

  2017年8月7日、10月10日及11月7日,黄达文向云南省高院监督处李存寿法官提交要求办理提级执行手续。2018年3月19日,他再次投诉,由该院执行局张友明督办,但本案执行至今仍无结果。

  云南高院:务必依法处理

  5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云南省高级法院,看到该院正在召开“拒执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该院新闻中心负责人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在了解本案情况后,该负责人致电楚雄州中级法院,要求中院务必依法依规处理本案,尽快解决农民工钱问题,并安排中院和记者对接。

  5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楚雄州中级法院。该院相关负责人看完反映材料后,立即与禄丰县法院某副院长沟通,希望对法院判决的案子能够尽快执行。该副院长称“禄丰县政府决定要盘活这个项目,我们会将该案的具体情况反馈给记者。”但直至发稿前,尚未收到该院的任何答复。

楚雄州中级法院

  对于禄丰县法院某副院长的说法,黄达文则表示:“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欠债还钱天公地道,法院既然已经公正判决旺业公司要支付农民工钱等款项,怎么要还要听命于政府的所谓盘活?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对于禄丰县法院能否依法强制执行帮农民工讨回工钱,我们将持续关注。

  手记:法院必须依法办案

  项目早已完工,农民工却迟迟拿不到血汗钱,这是民工的悲哀!赢了官司,又却迟迟拿不到款项,这是法院的悲哀!申请强制执行后,依然迟迟拿不到款项,这是执法者的悲哀。通常而言,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欠钱的要么玩耍赖,要么玩失踪。可是,欠钱的财物明明摆在那里,法院也下达强制执行《裁定书》,但为何只是以此来忽悠申请人?期待禄丰县法院有所作为,依法依规办案,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莫让以上案件成为云南省高院“拒执罪”典型案例之一,亦莫让“拒执罪”新闻发布会成为老百姓饭后闲谈的“笑话会”。

  文章来源:中国金盾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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