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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被指欺骗消费者桑蚕丝被检出0蚕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9/22         ★★★

富安娜被指欺骗消费者桑蚕丝被检出0蚕丝

假药、假奶粉、假羊肉……各种假货充斥着市场。随着电子商务的井喷式发展,网上购物也成为一种时尚,但是“网上假货”事件却层出不穷。

近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股票代码为002327的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被消费者投诉涉嫌造假欺骗消费者。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的富安娜桑蚕丝被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该桑蚕丝被含有的桑蚕丝实际值为0%,这与产品标识的100%桑蚕丝成分有天壤之别。

据了解,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创造美好睡眠生活,打造百年家居品牌”为经营理念,有“富安娜”、“馨而乐”、“维莎”、“圣之花”、“酷奇智”五大品牌。如此规模的上市企业难道也参与制假?还是网购过程中被人掉包?《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为此展开调查,试图揭开“假货”背后的真相。

网购桑蚕丝被

富安娜被检0蚕丝

日前,家住廊坊的王女士向《中国联合商报》投诉称,其在2013年5月14日在亚马逊网站下单,购买富安娜100%桑蚕丝被(雅莹桑蚕丝二合一被/电子商务/加大/白,以下简称桑蚕丝被)。快递人员送货上门后,王女士发现该桑蚕丝被手感有异样,后送至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成分检测。结果显示,该桑蚕丝被是由70.6%再生纤维素纤维及29.4%聚酯纤维构成,而其含有的桑蚕丝实际值为0%,但其标签上则清楚标明,产品填充物为100%桑蚕丝。但是,王女士通过多次与亚马逊和富安娜交涉,双方却各执一词,均不愿为假货担责。

其实,早在2008年初,就曾有消费者在淘宝网上的“富安娜旗舰店”购买了富安娜纯棉床罩,收到货后发现做工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投诉到富安娜总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富安娜随即发布了一本“白皮书”,宣称许多网上售价偏低、打着富安娜品牌在网上宣传和销售的产品,并没有公司的“网络经销商授权书”,绝大多数为假冒伪劣产品。难道富安娜发布“白皮书”对外宣称“问题产品”是假冒产品就可以澄清事实吗?仅仅发布声明恐怕不足以服众。

在拿到桑蚕丝被的第二天,王女士就打电话给亚马逊客服,要他们给个说法。亚马逊回应称,“出售的富安娜产品均由富安娜公司提供,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几天后,亚马逊把富安娜的“网络经销商授权书”发给王女士,并再次强调亚马逊销售的所有富安娜商品全部都由富安娜公司提供,如果有问题,应该去找富安娜。“此后亚马逊网曾多次要求我退货,后来看我态度很坚定就又问我有何要求,说会尽量满足。但我只想知道这款蚕丝被到底是被谁掺了假”,王女士说。

近日,记者来到北京亚马逊网总部,媒介部工作人员称,“负责此工作的经理外出有事不在,已经在回来的路上了”。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卖的富安娜产品都是公司直接供货,合作已有近两年的时间了”。半小时后,记者见到了负责该工作的马燕经理,马经理称,“我们有富安娜公司的‘网络经销商授权书’,在销售过程中绝对不会有高仿产品。同款产品网上和实体店差价较大,是因为印花、工艺等不尽相同”。

而对于“富安娜发布《关于富安娜“雅莹桑蚕丝二合一被/电子商务/白”质量问题的声明》是否指亚马逊网售假”及“该产品到底从何而来”的问题,其并没有给出正面回答。

作为经销商,难道就没有义务对其销售的产品做相应的质量把关吗?记者不得其解。

快速自购自检

富安娜发声明推责

也是拿到蚕丝被的第二天,王女士便及时电话联系了富安娜。“富安娜客服工作人员问我怎样鉴别的不是100%桑蚕丝,然后就要求我把蚕丝被寄回富安娜公司,说是由他们公司来做检测,我没同意”。王女士告诉记者。在此期间,王女士将事件经过发到微博上,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5月31日,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随即在网上发布了《关于富安娜“雅莹桑蚕丝二合一被/电子商务/白”质量问题的声明》,称“我公司还从亚马逊平台购买了该顾客所称购买的富安娜‘雅莹桑蚕丝二合一被/电子商务/加大/白’并将该桑蚕丝被送至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经检验,该桑蚕丝被是合格产品”,怀疑顾客所购买的桑蚕丝被是假冒产品。

据王女士介绍,6月9日,富安娜公司派谭女士、廖先生两名工作人员与王女士见面,对其之前在亚马逊网购买的桑蚕丝被进行了查验,认为该桑蚕丝被并非富安娜生产,是假冒产品。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此事并非富安娜的责任,但为了不让你有所损失,我们特意从公司带来一床桑蚕丝被作为补偿留下,你的我们带走”。王女士没有同意。当天下午,富安娜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王女士,要求把她的桑蚕丝被带走,遭到了王女士再次拒绝,但工作人员仍坚持留下了新的桑蚕丝被。对此,王女士并不明白其中的原因。

在沟通的过程中,廖先生还悄悄告诉王女士,“王姐我就跟你说吧,以后再买一定要到实体店买”。此话是否暗指富安娜网上的产品不真?另外,富安娜工作人员多次联系王女士并一再要求将亚马逊出售的假桑蚕丝被收走。既然不是富安娜公司的产品,大可以一走了之为何又执意将其带走为假货埋单?

对此,在事发近三个月后,富安娜在给《中国联合商报》的回函中称,“根据公司打假的常规处理方式以及奖励办法,对王女士能够提供相关打假线索,特赠送其桑蚕丝被一床表示感谢与奖励,也希望她能够协助公司彻查此事”。

而据王女士介绍,关于留下新的桑蚕丝被是作为打假奖励的事,富安娜工作人员之前只字未提,王女士对此并不知情。而且,富安娜对其他采访此事的媒体也未提及此事。难道这个打假奖励办法是为应对《中国联合商报》采访函“量身定制”的吗?还是富安娜在掩盖什么?

对于“100%桑蚕丝被检测报告显示所含桑蚕丝为0%”的问题,富安娜解释为,“通过质检部门检验及富安娜‘检查小组’对内调查,已确认王女士送检的产品并非富安娜出厂的产品,属仿冒产品,富安娜生产的产品都是经过权威质量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

而据王女士介绍,未曾将“问题桑蚕丝被”寄回富安娜公司,虽然富安娜称其以消费者身份在亚马逊购买了同款产品,并将该蚕丝被送至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产品合格。但谁又能保证富安娜送检的桑蚕丝被与消费者购买的是同一批次产品?购买同款产品并送到相关部门检测又是否属实?

记者发现,富安娜出示的《检测报告》中,检测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至2013年5月31日”。记者致电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检测桑蚕丝被需要8-1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而富安娜检测桑蚕丝被仅仅用了一个工作日,难道其检测效率如此之高?检测结果是否具有权威性?我们无从得知。

据了解,富安娜于5月24日从亚马逊购得同款产品,对于富安娜称“富安娜的其他授权经销商如京东、天猫也有销售同款产品,仅王女士一人反馈存在质量问题,目前,未接到其它类似投诉”,那为何不将5月16日(王女士所购产品时间)之前所有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情况进行一一核实以将真相告白于天下?

记者随后致电给王女士的送货“郑州建华”物流公司核实送货过程是否会出现掉包问题,一名姓贾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货物都是打包后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根本不可能知道里面具体装的是什么,更何谈掉包?”。王女士认为,富安娜这种解释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此种处理方式是在推卸责任。

综上,富安娜的回应存在诸多疑点:一是富安娜发布质量声明称,从亚马逊网站购买同款产品并做了检测,产品合格,但无法证明送检的桑蚕丝被与王女士购买的是同批次产品;二是富安娜工作人员执意要带回“问题桑蚕丝被”,留下其带来的新桑蚕丝被,有销毁证据的嫌疑;三是富安娜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最好到实体店购买桑蚕丝被”,疑似暗指网售的桑蚕丝被涉嫌造假;四是富安娜对外宣称执意要留下的新桑蚕丝被是对打假线索提供者的奖励,而王女士作为当事人却对此并不知情;五是富安娜对该桑蚕丝被检测仅仅用了一个工作日,很难断定其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是否具有权威性。

富安娜一直称“高度重视”此问题,时隔近三个月,却没能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这难道就是富安娜“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生命”应有的态度吗?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每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富安娜总是以发布质量声明或者白皮书的形式推脱责任,只关注外在原因而忽略内在原因?作为知名上市公司,富安娜视企业信誉何在?视社会责任何在?

厂商、网站皆无错

“假货”可从天上来?

亚马逊网出示富安娜的“网络经销商授权书”,证明其销售的富安娜产品均出自富安娜公司,而富安娜的声明也极力否认该产品出自本公司,双方互相推诿,拒为假货担责,“二巨头”皆无错,难道“假货”从天上来?

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十三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于消费者投诉购买到的“问题桑蚕丝被”,作为生产者的富安娜公司称该产品是冒牌产品,并列举产品标识、款式等诸多与富安娜真品的不同之处,极力证明该问题产品与本公司无关。既然是冒牌产品,为何存在诸多明显的不同之处?富安娜的解释又能否服众?作为生产者,需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出厂前应有一系列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富安娜公司又做了哪些工作?

亚马逊网则向消费者出示“网络经销商授权书”,称“该网销售的所有富安娜商品全部由富安娜公司提供,称如果有问题,应该去找富安娜”,试图把自己撇清,将责任推给富安娜。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于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销售方同样难辞其咎。

一方面,亚马逊网称其销售的富安娜产品均由富安娜提供,另一方面,富安娜却极力证明“问题产品”是冒牌产品,无人为“问题桑蚕丝被”担责,消费者维权实属艰难。“二巨头”视国家法律何在?视企业社会责任何在?亚马逊无责,富安娜无错,难道该“问题产品”从天上来?

2012年3月,美的紫砂煲用泥巴做原料的造假行为被央视曝光。这种制假售假的行为不仅使企业经济损失惨重,也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不管事后的补救措施多么充足,都难以消弭美的被这次紫砂煲事件所损害的名牌形象和信誉。不管企业的经营策略多么巧妙,都不能离开诚信,诚信才是一个企业真正的长久之计和根本方略。无论是一个人,一个企业,还是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信用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失去信用,企业便会失去根基,最终走向倒闭。我们不希望看到亚马逊、富安娜也步其后尘。

有消费维权律师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由此可推断,王女士在亚马逊买到的商品经鉴定属“假货”,作为销售者的亚马逊网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亚马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货物来源于富安娜公司,其可以找富安娜公司追偿。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记者建议于5月16日之前在亚马逊购买富安娜同批桑蚕丝被的近300名消费者,看到本报道后及时与本报联系,大家一起验证真相,以尽早将事实告白于天下,为建立安全、和谐的购物环境共同努力。

购到假货,亚马逊无责,富安娜无错,问题产品难道从天上来?该事件疑点重重,难道会成为“千古悬案”吗?本报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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