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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家被诈骗引发社会关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8/16         ★★★

北京企业家被诈骗引发社会关注

    随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乡村用地需求量加大,部分地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凸显。例如,一些乡村产业或旅游项目采取土地流转方式搞建设,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甚至侵占基本农田,擅自修建“大棚房”、“木屋民宿”等,这些违法违规用地未经过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批,对自然生态也会造成破坏。

    “大棚房”是当前一种较为典型的违规占地形态。一些开发商在不符合土地规划,未完成土地征用流程的情况下,直接在农用地大棚里搞非农建设,并包装   成为“大棚别墅”或“私家农庄”,对外进行销售或租赁。

     4月11日—13日,农业农村部大棚房办处长李建兵带领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核查组来到涿州,就全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系列核查。保定市副市长王月衡,涿州市领导陈宇、李振宇、邸庆林参加活动。

    “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就是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出租给别人的大棚,因清理整治被铲平如何处理?

    在治理文件中规定,“大棚房”清理整治中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双方按签订的流转合同处理,合同中赔付条款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乡(镇)政府调解或走司法程序。

    2018年9月,北京企业家周文海、马宁、宋庆凯、徐素萍等几十人因与李胜为法人代表的涿州市鑫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对簿公堂。根据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2018)冀0681民初3760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建设的温室大棚因土地违法被强制拆迁,故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鑫晟农场大棚认养合同》已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属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偿还原告金额及相关的案件受理费。然而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至今仍未执行。

    周文海、马宁等人表示,在2017年4月5日,李胜就收到涿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这之后依然宣传其所搭建的“大棚房”并向社会公开出租,李胜陆续与我们签订租赁合同,直到2018年8月2日,所租赁的“大棚房”被政府强制拆除,控告人才知道所承租的建筑是占用农用的建立起来的违章建筑。

    李胜原为涿州市鑫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公司经营内容为“大棚房”建造和出租。根据周文海提供的河北省涿州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申请书》、《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冀0681行审37号、《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函复》可知,李胜出租违建房屋,明知是违建而隐瞒事实出租,占用农用地建房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8年12月10日,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胜偿还宋庆凯13.6万元租赁费。“但是就这样一起事实清楚、已胜诉的案件至今未得到执行。”宋庆凯告诉记者,该案的办案人曾表示,被告人李胜属于公司行为,个人财产无法查询,并未明确后续如何办理。诡异的是,2019年5月,周文海等人再次到法院要求去执行判决,得到的却是闭门羹,被告人也处于判决前的状态,一切皆正常运作。

    周文海称,受骗的大家经过与李胜协商,对方称没有钱可以偿还。而且当着执行庭赵局长的面对大家说,他们既然告我,那他们的钱我都不还了,你们可以去涿州法院去告,涿州上面我有人。他当着执行庭对控诉人要求查对方银行信息的要求采取推托说辞,不给查账,导致受损人员合理诉求无法达成。

    在执行期间李胜依旧在销售其产品,其中问题明眼人一看便知。2018年10月30日,李胜将涿州市鑫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康文礼,而康文礼这个人从未露过面,他的联系方式也是李胜本人的。

    周文海等人回忆,当时交款的时候是用POS机操作的,执行庭后来经过侦查结果显示钱款已经转到第三方账户,李胜的对公账户里没有一分钱,由于对公账户里没有钱,执行庭也没有办法对李胜采取其它措施,一直没有给租赁棚主任何答复,欠款迟迟未能得到执行。

    “原本以为胜诉后就可以将被骗款项收回,没想到法院的判决却迟迟得不到执行。” 周文海称,他们无数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一度陷入了深深的绝望当中,“我们辛苦积攒下的财富,反倒是成了那些欠债人的财富。”

    在掌握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周文海、马宁等人在2019年1月一同向涿州市公安局提起诉讼,控告李胜及其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涿州市公安局采取漠视的态度,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在充足证据的情况下,目前该事件处于悬挂状态。在多次请求立案无果的情况下,控告人第8次前往涿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接待警官依然采取拖延的说辞,表示要先调查清楚才可以决定是否立案,当律师拿出法院判决书证明李胜等人已经被法院认定是违法侵占控告人利益,要求退还所有人租金,张警官表示要向领导反映,在控告人的强烈要求下,他给了大家2周是否立案书面答复的承诺。据了解,这种话每次都说,但每次都不了了之,这些被诈骗的人以及公安机关下一步如何操作将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律师说法:问题严重,相关部门应介入调查。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时祯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中的执法机关执行工作乱象严重。

    在执行中,不乏出现小案不管、大案则涉嫌利益输送、公私勾结等问题。在国家政策及两高规定都对破解执行难问题重拳出击的背景下,对于此案,相关部门应介入对相关问题予以调查核实,民众提告,公安机关就要立案处理,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表现。其中若有涉嫌违规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

    在大家失望至极的情况下,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涿州市群众工作中心反映遇到的不公正待遇。恰巧涿州市委书记王彦清当天接待信访,他详细询问了大家的信访诉求,宋庆凯作为代表向其反映了大家因为大棚房拆迁受到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决胜诉后难执行和公安局的拖拉工作作风等情况。王彦清听完后耐心细致地解释了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大家反映的信访事项认真核查,依法办案,指示法院、公安局等各行政单位负责人要加大该事件的执行力度,为百姓切身利益着想,切实解决问题,尽快给信访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截至发稿,该事件正在稳步推进中,希望在市委书记王彦清的指示下,周文海、马宁等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还投资人、还企业家一个公道。

相关链接

4月24日,王彦清主持涿州市第七届市委第76次常委(扩大)会议,会议指出,要制定新一轮巡察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紧盯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重点领域,着力加强对惠民利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保护伞的认定标准

国家对于保护伞的认定标准中第三条规定: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第六条规定: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判决胜诉并申请执行庭强制执行的人:

马宁、徐素萍、孔峻峰、苏英、刘晓亮、牛俊平、马兰兰、王秀朋、黄淑芹、宋庆凯、刘力、苏辉、侯金槐、沈利民、郑潇、杨光、陈大明、李玉刚、张淑香、刘广生、周文海、周文龙、周维、刘玉湘、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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