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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堤坝”,预防腐败发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1           ★★★

用法律“堤坝,预防腐败发生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上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网易新闻 228日)

“欲壑难填”,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把握好方向,就终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周镇宏就是这样的例子。回看周镇宏的个人经历,他是一位也曾在基层锻炼,也曾求学上进的人,这样的人,从一名小小的普宁县梅塘新光大队中心辅导员,成长为一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省部级官员,肯定是也曾付出过很多努力,做出过很多成绩的。但就是这样一位可以成为是人才的党政干部,却没能在欲望和利益面前把握好人生的航向,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掩耳盗铃般忽略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将罪恶之手伸向了罪恶的深渊,同时也把自己推向了不归的犯罪路。

看到这样的案件,笔者的心里,更多的是惋惜和慨叹,党和政府,要培养出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是需要付出巨大的心血和经历的。而如何将这些精于业务的领导干部也能在思想上端的正,行动上走的稳,是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的。

对于腐败案件,我们在以重典惩治堕落官员的同时,更应该去探索一条预防腐败的有效道路。如果从“源”“流”两方面有效的用制度之堤,预防腐败的发生,是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现象的重要途径。

笔者认为,首先在源头上,要采取多种手段配合,加大力度提高党政干部的思想素质建设,并且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坚持德才并重的用人导向,注重对干部思想素质的考核,加大对干部个人道德水平的监督,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培养干部廉洁自律的精神。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党政干部只有先有一个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才能避免腐化堕落的发生。

另外,还当加强对行贿分子的出发力度,所谓引诱别人犯罪的人比犯罪之人更可恶。正是由于有那样一群妄图通过不法手段,走后门,找路子,寻捷径的人在旁扇阴风,点鬼火,才导致的腐败现象的屡屡发生。那些主动行贿,想方设法、绞尽脑汁、变着花样巴结领导的行贿分子,那些自甘堕落,不顾廉耻,宁愿出卖色相也要爬到领导身边的道德败坏之人,正是腐败发生的重要原因。在以往,我国对于这些人的打击力度相较于对贪官的打击力度而言,是力度不一的。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立法量刑上,对于这些人的法律处罚,当从重从严。对于那些想方设法发射糖衣炮弹,挖坑设井,以谋取自己非法利益的人,必须严惩。加重对行贿分子的查处力度,让这些人在干坏事之时心有余悸,是预防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

两方面配合,多方面监督,“源”“流”并治,用法律制度的堤坝,预防腐败的发生,才是保证类似周镇宏这类案件再次发生的有效途径。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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