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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谷损毁绿地,高档小区沦为低档住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10         ★★★

山西太谷损毁绿地,高档小区沦为低档住宅

近日,记者接到太谷县华星小区部分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先使用中的绿化带强行硬化作为停车位,并向业主出售。

 

    近日,记者在太谷县华星小区看到,“小草青青,远观更美”这样的标志牌依然矗立,但楼层间的绿化隔离带已经被镂空地砖取代,原先的草坪痕迹还依稀可见,业主张某某向记者反映,20145月份起,该小区一改造施工队以地下室防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强行将小区的绿化带铲除并进行硬化。

在华星小区外墙上,落款为“华星小区改造施工队”的通知还清晰可见。这张发布于526日的通知宣称,该施工队与前任物业资金款项的纠纷问题,“出于无奈施工队将准备对小区原安装过的、及改造过的一些设施进行拆除。”

 

但业主张先生却认为,这仅仅是物业管理公司一种借口,其主要目的在于将小区规划中的地下停车场停用,同时将地上绿化草坪、隔离带等作为停车位向业主出售,牟取高额利润。张某某说:“之所以选择华星小区入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开发商承诺的小区绿化较为满意。”

记者根据山西省第二建筑设计院提供的山西三建太谷华星小区绿化平面图目测,在小区规划中,绿地面积占整个建筑平面的60%以上。而根据记者在现场目测经“改造”后保留的绿地几乎已经快没了,华星小区绿地几乎损失殆尽。

 

而对于张先生所反映的停用地下停车场问题,记者与小区业主做了进一步交流。不少业主反映,自从入住以后,小区物业对地下停车场疏于管理,同时对小区绿化设施随意更改,不仅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更使小区居住环境和美感完全丧失,沦为低档的住宅小区。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款之规定,业主享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根据山西省《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包括单位附属绿地)”之规定,很明显,该小区管理部门无论物业还是施工单位均涉嫌违法。

对于华星小区绿地损毁情况,记者还将进行后续报道。(记者:王路)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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