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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江玲夫妇手眼通天 “取走”法院保全查封涉案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24           ★★★
六盘水:江玲夫妇手眼通天 “取走”法院保全查封涉案款 


     近日,本网接到六盘水郑庭云、郭平、郑亚芬、曹琼、严万伦、杨显芬、刘五琼7人投诉称,被告江玲、郑世祥利用表哥左波任六盘水钟山区信访局主任的关系上下打点,将法院已经查封的款项转移。他们在投诉信中说,能做到这一点,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院长司奕和六盘水红岩路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徐大庆都有参与。

 
图一、查封后的执行款让被告取走,杨显芬等人告状无门


   按说法院已经查封的涉案款,应该是煮熟的鸭子飞不了,然后江玲、郑世祥夫妻却手眼通天,他们夫妇不但有一个能力超强的表哥表哥,而且还财大气粗,杨显芬说:江玲、郑世祥夫妻为了达到不还债主欠款的目的利用金钱10万元贿赂相关人员,最终将已经查封的涉案款160余万取走了,在六盘水有这个能力的人,只有他们夫妇了。
      如果说法院查封的钱都能取走,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应该负有责任,杨显芬说,法院院长司奕将原告己申请强制执行和保全的1691339.7元拆迁款,配合被告人江玲、郑世祥夫妻从红岩路服务中心把把其中的160万转到六盘水大河镇农村信用社后取走,只留下余款913339.7元。当然,如果没有红岩路服务中心主任徐大庆的“热心帮助”,江玲、郑世祥夫妻很难做到。
      为此,杨显芬等人提供了法院的判决书:控告人郑廷云(2016)黔0201民初2892号、(2016)黔0201民初2893号;控告人:郭平(2016)黔0201民初725号;控告人:郑亚芬(2016)黔0201民初2891号;曹琼(2016)黔0201民初2024号;控告人:严万伦(2016)黔0201民初3091号;控告人:杨显芬(2017)黔0201民初121号;控告人:刘五琼(2017)黔02民终357号。
      杨显芬等人认为,他们与江玲、郑世祥借贷纠纷一案中,足以证明控告人等早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玲、郑世祥的房屋拆迁和煤矿和所有财产,对该款进行保全冻结,但江玲用10万元贿赂,将原本冻结在红岩服务中心被保全的1691339.7元钱,转入被控告人江玲、郑世祥的帐户上160万元,还剩91339.7元,造成控告人交了保全费,财产并没依法得到保障。
      江玲、郑世祥通过贿赂官员,上下打点拿到该款项在三线大食堂对着所有在场的债权人说,这160万元钱有50万元是还给银行的,还有110万元其中10万元用来走小路(贿赂)打点才得到这笔款,100万按比例分配给在场的债权人。到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的人一分钱都不分,要钱去找法院吧。
      郑庭云对本网说:2016年10月份,我到红岩路服务中心找到当时管拆迁的工作人员余领导,向其要求说冻结的钱不能拿给江玲、郑世祥夫妻,余领导说,她夫妻给我送礼送钱,我都全部退回给她家,并对她讲,这笔款法院己经冻结过的,我无权给你们。然而,时间到了2017年元月五日,看到江玲分钱给其他债权人,我找到江玲,江玲说你们走法律程序一分都别想拿到,要钱去找法院去要,我拿到这笔拆迁款也是花了代价拿回来的。
      第二天郑庭云又到红岩路服务中心拆迁办找到余领导,问他这笔款怎么被转走了,余安富说江玲找到六盘水钟山区里面的表哥左波给红岩路服务中心大领导和法院领导打过招呼,叫我们配合法院的工作把钱转到大河镇农村信用社。
      这让郑庭云想起了2016年8月份在钟山区法院开庭时的一幕,在庭上江玲用手指着我郑庭云讲,三叔你在法院告我,我要叫你一分钱都拿不到,你不信咱们走着瞧。直到这时郑庭云才恍然大悟,原来江玲早已经私下在做法院的工作,所以才能做到滴水不漏畅通无阻。
      投诉人郭平说,1月5日当天,江玲拿到拆迁款钱后,通知其他人,我知道后,就到她分钱的地方去,她当时讲到法院告她的人,一分钱都不会分,她拿这笔款也是花10万元走小路得来的(贿赂)。
当郑亚芬听到她江玲得到拆迁款,找到江玲,她讲你们有本事到法院起诉的,你们去找法院要,我的钱是花代价走小路找表哥才得到的。
     投诉人曹琼、严万伦、刘五琼等人当天也是听到讲江玲得到拆迁款,去找她,她讲所有进入法院起诉的人,一律不分,我的钱是花代价走小路拿回来的,没有到法院起诉的人才能分。

 

      杨显芬说,2017年1月3日在钟山区法院,对江玲的这1691339.7元其中保全618000元进行了财产保全,法院收取我的财产保全费是9980元,按照钟山区法院的要求在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又交了保险费1236元,1月4日我和汤律师先到法院后,又到红岩服务中心找到徐大庆主任当天还给我开了一份《情况说明》,另外也明确向徐大庆主任说明对江玲这笔拆迁款己保全618000元,而后我和律师一直在服务中心李室刚办公室等法院的人来执行,等到晚上7点过钟,法院的人一直没有来,李室刚讲我们要下班了,我才和律师回家,第二天1月5日下午汤律师打电话给我说江玲、郑世祥的这笔拆迁款己被转走,让我赶到法院,我和律师找到法院工作人员王笠静她说上午9点过钟是法院的李华配合执行的,我不清楚,你们到红岩服务中心去问一下,我和律师赶到红岩服务中心,找到政法委员李室刚,他给我们讲,今天钟山区法院来了两拨人来执行江玲、郑世祥的房屋拆迁款,一拨是法院的李华、郑世祥,江玲上午9点过钟来的,被执行走160万元,第二拨是上午11点来钟法院杨庭和工作人员冻结剩余的玖万多元,这玖万多元都不是你杨显芬的,是冻结给朱绍立的,还拿出朱绍立协助执行通知书给律师和我看。
      杨显芬等人认为,江玲、郑世祥夫妇通过走小路(贿赂)相关人员,非法为其充当保护伞,把应返还给保全人及强制执行人的款,私下交易,转给被告人江玲、郑世祥权钱交易,使法律行同虚设,给控告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希望上级有关监督部门查明事实真相,为投诉人做主,早日把已经查封放水的执行款追回来,让法律恢复应有的尊严。(文/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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