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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解读最高法拆迁典型案例:保护弱势群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17         ★★★

京平律师解读最高法拆迁典型案例:保护弱势群体

5月15日最高法发布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王风俊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

房山区住建委以王风俊儿媳、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不符合此次拆迁补偿和回迁安置方案中确认安置人口的规定为由,将两人排除于在册人口之外。王风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裁决。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王风俊的诉讼请求,王风俊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风俊儿媳因婚姻原因入户,其孙女因出生原因入户,不属于相关条款中规定的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的范围,不属于因擅自办理入户而在拆迁时不予认定的范围,因此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的行政裁决,责令房山区住建委重新作出处理。

针对此案,专门承办拆迁类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健认为,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生,有些地方出于行政效率的考虑,简单以拆迁户口冻结统计的时间节点来确定安置人口数量,排除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特殊情形。

比如另一起典型案例王艳影诉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现代商贸区管理委员会履行补偿职责案,其实核心矛盾点也在于此。王艳影与房屋征收办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按每月996.3元的标准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之后,王艳影以《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有关超期未回迁的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规定,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双倍补助费。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王艳影的诉讼请求。

行政协议约定的内容包罗万象,但依然会出现遗漏约定事项的情形。此案判决明确了法院可适用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对行政协议未约定事项依法“填漏补缺”的裁判规则,督促行政机关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及时准确地适用各种惠及民生的新政策、新规定,对如何处理行政协议约定与既有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赵健看来,法院此次发布拆迁典型案例,目的是为人民法院审理好此类案件提供裁判示范,促使行政机关在城市化进程中秉持尽责担当的理念,依法行政,规制违法行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引导社会公众依法诉讼,尤其是更充分地保障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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