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正文
山西朔州:六农户承包地被占 补偿款去向不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3/3         ★★★
山西朔州发生了一件奇怪事,煤矿占用村民承包的土地,补偿款已经如数付清。但是,辗转腾挪,补偿款就是没到农民手里,反而横生事端,朔城、平鲁两个区的土地部门在土地权属问题上打开了迷踪拳,惹得受到伤害的六位农民四处奔波,十余年间,法院经过两审五裁,问题还是一直未得到解决。

    受害的六户农民赵中全、高福、赵永秀、尹文斌、尹亮、尹关十余年来坚持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地向上级以及相关部门反映事实情况。期间,法院多次判决、裁定,但是,最终还是又回到了原点:土地权属问题应由政府处理解决,而政府又迟迟不见结论。

    赵中全等六人,系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歇马关村人。从1981年开始,六人就开始承包了这宗23亩土地。1987年开始,大赵煤矿筹建,1996年与担水沟煤矿联营,2003该联营煤矿改制,托管给了三源集团。

    就在这个时候,问题来了,与之毫不相干的西赵家口村插进了一杠子,把六户抛在了一边,与煤矿签订了土地入股协议。而他们入股的土地,就包括了六户的23亩。

    六户的承包土地被占用,而又拿不到应该得到的补偿款,于是开始了马拉松式的维权之旅。

    一审:2004年,六户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返还土地,赔偿损失。朔城区法院的判决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虽能证明大赵煤矿占用了歇马关村的土地,却不能证明六户的承包地,驳回了六户的诉讼请求。

    二审:六户不服,提起了上诉。朔州市中级法院2005年的判决支持了六户的诉讼请求,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西赵家口村停止侵权,担水沟联营煤矿返还六户23亩承包地。六户申请执行,可在执行中得知,该土地已被工业使用,无法返还。煤矿也感觉很冤枉,他们说是花了大价钱的,并且还有土地分红。

    一裁:还是这个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着就在2006年元月下了裁定书,裁定本案另行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

    二裁:半年之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下裁定书,撤销原来的终审判决,发回朔城区法院重审。

    三裁:案件发回之后,事情发生了逆转,朔城区国土局与西赵家口村所属地的平鲁区国土局出具了相反的证明,朔城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元月裁定,双方证明矛盾,驳回六户起诉。

    四裁:2008年5月,朔城区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3亩土地属歇马关村,但不属于六户承包地,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五裁:2010年元月,山西省高级法院裁定,23亩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依法应由人民政府处理,驳回六户再审申请。

    期间,六户农民也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人大反映过,但是都如石沉大海,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结论。

    这六户农民代表,最小的年龄都是70多岁了,经过这10多年的折腾,他们已经精疲力尽了。但是,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主张,本该有的补偿款却人间蒸发,他们实在不服。在相关法学专家、媒体以及社会公益人士的帮助下,他们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和主张:

    ——该案说到底,就是土地的权属问题。1981年开始,他们就承包这宗土地,原来也没什么说法。为什么等到煤矿一进入,有了经济利益了,情况就变了,很多人看着补偿款眼红,就动了强盗之心;

    ——村里开了证明,证明这宗土地属于歇马关村,他们承包这宗土地,活着的人都能证明,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朔城区和平鲁区居然都证明这宗土地归自己辖区所有,查阅一下土地台账以及航拍图,不就什么都清楚了吗?

    ——无论归谁所有,终究这是一块土地,总不能是两份并存的23亩。国土局自己都搞不清楚权属,就这样糊里糊涂地发表自己的主张,目的何在,怎样服人?

    ——事情到了现在,六户有理由相信,这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这里面一定会有惊天的黑幕,完全有可能是蛀虫从中作梗,中饱私囊,把该补偿款集体私吞了。

    土地是农业的重要生产资料,是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要素,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失地农民本该得到党和政府补偿政策的惠及,以便安居乐业。六户农民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折磨,他们已经坚定信心,还要一直反映下去,相信上级一定会关注此事,一定会查清事实真相,把那些害群之马绳之以法,维系法律的尊严,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正确的选择。(鲁格非)

来源链接:http://hn.china.com/shangqiu/talk/media/11176295/20160303/21660195.html

 

 

文章录入:翱翔蓝天    责任编辑:lantia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