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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高杰:保外就医 任其“狱”外逍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8/15           ★★★
文/明玄
    近期不少新闻都会出现一个名字“高杰”,那么此人到底是何许人,竟有如此神通,不仅身份扑朔迷离,更有着常人难以想象的本事。笔者经过多番了解,发现他竟然是个身负罪案的“逃犯”?现在让我们看看这位大名鼎鼎的人物到底身犯何罪!
    据了解,安徽临泉县的高杰早在1994年便曾致人重伤,如今此案当事人刘兰英因长期遭受病痛折磨且心情抑郁早已与世长辞了。而这位“罪犯”一直逍遥法外的同时始终利用各种手段干着非法勾当。­­

    1994年7月4日,临泉台联精武馆开业,当时在姜寨少林育才学校任教员的高杰和同城武术学校校长顾成江受馆长邀请参加开业典礼,期间顾成江因事先行离开,临走前,曾邀请高杰有时间去他家做客。于是庆典结束后,高杰便带其弟子来到了顾成江家中,不想闲聊时却因言语不和,双方起了争执,最后竟大打出手,顾成江的妻子刘兰英出来劝架,却被高杰打晕过去。后经公安局调查,阜阳人民医院脑外科证实:伤者刘兰英入院时,神智中度昏迷,瞳孔右大于左,左肢体偏瘫,右顶部软组织肿胀,头颅左侧颞額急性硬膜外血肿,诊断为重伤,其余就诊4人为轻伤。随后,经临泉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多方证据证明致使刘兰英重伤确是高杰所为,然他本人对此也供认不讳,最终公安局确定高杰为故意伤害罪而结案。但令人不解的是,同年8月18日高杰就被保外就医,予以释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且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经过多番了解,高杰并不具备保外就医情形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不仅开具了保外就医,予以释放的证明,且案发一年余,罪犯高杰仍未被逮捕归案。直到1996年6月,经过当事人的不断上访,临泉县公安局终向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高杰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提请批准逮捕书,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同年9月临泉县人民检察院的判定结果是:高杰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没有逮捕必要。并同时给予了“不逮捕决定书”……
    而此时本案的“罪犯”高杰又在何方呢?多方证据表明此人1994年8月被保外就医后不仅在电视台舞棍弄棒,大肆宣传,还于1996年辗转去了台湾同时在身犯重罪且临泉户口未注销的情况下通过渠道办理了身份证明(真假不明)。2006年9月高杰以“台商”的身份回到了大陆,用“江湖郎中”(是否具有行医资格证不详)这个“职业”继续从事着不法行为,并利用“台商”身份制造了更多更大的违法行为。而此案受害者刘兰英也早在绝望中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此刻我们不禁想问:所谓的保外就医到底是一种制度关怀还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确定构成了犯罪事实却不予以逮捕,法律难道是儿戏?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却可以拿着证明堂而皇之的在外逍遥?犯罪分子竟可大摇大摆的去台湾办理手续,然后以“台商”身份“衣锦还乡”继续从事不法行为?如此权利到底从何而来?试问执法部门如此不公,何以平民愤?!现在全国都在反腐倡廉,到底这样的事件何时才能得到公正的解决,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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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翱翔蓝天    责任编辑:lan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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