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正文
中国四冶涉嫌瞒报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佛山市安监局调查三月后称仍在调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12           ★★★

中国四冶涉嫌瞒报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佛山市安监局调查三月后称仍在调查

  本报记者 潘超伟

  本报接到举报,反映在2012年1月1日,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在承建广三高速扩建项目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该事故造成湖南省双峰县蛇形山镇青岭村农民工谢雨清死亡,并涉嫌瞒报。

  据了解,造成工人死亡的原因是在广三高速扩建项目修桥时,死者谢雨清不慎从桥上摔下,造成脑部严重损伤,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死者谢雨清的父亲、妻子及村干部三赴广东佛山,与承建公司协调赔偿事宜,该公司以死者家属赔偿198万要求过高为由拒绝谈判,双方僵持不下。2月6日,死者父亲谢志修等亲属向镇里求援。蛇形山镇当即安排镇司法所所长王智与死者亲属一起赴佛山调查处理此事。经过半个月努力,最终以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80万元达成协议。

  2012年3月30日,湖南日报第7版以《司法干部跨省维权 死亡农民工家属获赔80万元》为题的文章介绍了镇司法所为农民工维权的事实。各大网媒也进行了转载。

  本报于2013年4月24日把该起事故的相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举报给广东省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月30日,记者再次打电话询问该起事故是否瞒报以及查处进展情况。佛山市安监局执法监察科一位姓邵(音)的工作人员介绍:该起生产安全事故,正在调查处理当中,记者所询问的内容不在公开范围之内,如果想知道具体的内容,需要依法依规发申请至佛山市安监局申请信息公开。当记者询问根据什么文件,按照什么法律法规时,该工作人员称可以去网上查询。

  这起涉嫌瞒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从记者举报到询问该起事故的初步核查结论已经过去三个多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指导意见》中第十四条规定安监部门要及时反馈举报信息。对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监督的事项实行登记制度,落实信息核查责任,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

  对于该起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文章录入:新平    责任编辑:jxpjxp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