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不达标车辆在赣无法领“身份证”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陈春园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9 17:07:01  文章录入:绿水  责任编辑:lv
 

    新华网南昌11月6日电(记者陈春园)日前,江西环保、公安等部分出台办法,制止排放不合格车辆转入江西。

    从今年下半年开端,江西一些城市已对排放规范达不到环保需求的“黄标车”和“无标车”实施限行办法。为严把外省车辆转入江西的环保“进口关”,江西需求外省车辆转入本省挂号注册之前,必须先经环保部分查验并出具车辆排放规范凭据,再由设区市公安交警部分一致处理车辆转入手续。

    此外,为实在改进城市空气质量,江西还需求有关部分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强迫作废规范,对到达作废规范的车辆不予查验。江西还拟出台“黄标车”提早作废经济抵偿等办法,鼓舞高排放机动车筛选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