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南皮县冯家口镇砖窑违法取土和污染环境及集体土地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31 17:44:38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举报南皮县冯家口镇砖窑违法取土和污染环境及集体土地

2019-12-31 14:33:33
来源:东方头条评论:0点击:5

​尊敬的领导:

您好。举报南皮县冯家口镇砖窑违法取土和污染环境问题。

南皮县冯家口镇砖窑于1991年由田恩江和田胜发父子承包经营至今。由于砖窑烧制黏土砖需要取土,因此田氏父子在没有任何批准手续和许可的情况下将冯家口镇砖窑南部一个占地仅5亩大小的土地(包含荒地和耕地)采挖成一个占地将近80亩,深15米的土坑。现在该土坑东面紧临铁路仅十几米,南面和西面紧邻本村耕地,农忙时在地里耕种的农民随时面临自家耕地坍塌的危险。田氏父子在没有合法手续和证件且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仅在本村大肆采挖土方,而且还跑到店子村甚至泊头地界采挖土方,其仅有的采挖证件是属于兰国旗三四年前所有的河道清淤证,该证件根本不能应用于耕地或者荒地采挖。另外,田氏父子经营的冯家口镇砖窑不按照政府规定的停工时间停工,也不按照政府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在2018的11月8号还有滚滚浓烟从砖窑的烟囱冒出,导致周围居住的百姓苦不堪言。现在田氏父子的行为已经遭到本村及相关村民极大的反感和非议。

2008年5月28日田恩江与冯家口镇人民政府签署砖厂转让协议,以38万元的价格得到砖厂用地约270亩及砖厂原有设备的所有权(至今已有11年,目前合每年127元/亩),至2019年一直烧制黏土实心砖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及土资源严重浪费。望政府收回其所有权。

我们认为,田氏父子非法采挖土方及排污行为已经严重威胁村民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知,田氏父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对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对贵处存在高度的信任和信心,也寄希望于贵处可以为我解决此事。在此,我再次肯请领导为我们做主,我们希望依法严惩田氏父子的违法采挖行为及污染环境的行为。

南皮县冯家口镇村民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