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庙口镇中石化发生群殴事件谁来管?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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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庙口镇中石化发生群殴事件谁来管?

正式小报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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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下午6点30分许,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庙口镇中街东段中国石化加油站,一起黑恶势力群殴事件,引起社会人士广泛关注,殴打方:晋景坤(驾驶车辆的车主),叫来了家人及社会闲散人员数人参与殴打,被欧打人(闫鑫涛、窦小燕)夫妇。

案件起因:当天加油站油价有活动,加油车辆很多,朋友郭某龙打电话让我去加油,我和郭某龙沟通在他车前给我留个位置,我到了以后排在一辆面包车和郭某龙车辆之间。并排的两队车一直互相缓慢向油枪口移动。等到晋景坤驾驶车辆到我右后方时他应该感觉是我挡着他过不去,晋景坤自己不高兴,正常人估计最多是先理论甚至是吵架。他更没有找加油站工作人员协调两排车甚至报警。没有争执时他在车上打电话叫来了家人及社会闲散人员(晋景坤家挨着加油站出口西边第三户)开始辱骂。

案件过程:

一,视频中及图片可看出殴打开始前和车主晋景坤无任何争执,由于两车间隔太紧,在我下车查看时还好心提醒他前面有栏杆的同时晋景坤提前电话叫来四人开始出现在画面里但我跟前辱骂,晋景坤看人到了下车就踹了一脚。聚众殴打开始。

二,四人到后骂了不到十秒,晋景坤下来开始打,在晋景坤踹我一脚之后我并没有还手完全没有必要继续实施后续的犯罪行为,其父接着开始推搡。我妻子小燕一看打起来下车说别打了想去拉开,还没到跟前被其父晋双成一拳打过去,打懵了没想到会打她,接着四个人把小燕推到我的车前开始打,我没还手过去护着妻子开始殴打我们两个。这是第二次殴打我们两个均没有还手事情完全在侵害方的控制内更没必要再对我们进行后续的第三次第四次殴打和犯罪行为!随后我被其叫来的黑衣男子和加油站一个员工故意拉开,视频中晋景坤及其父下手之狠打了我妻子后,一直在阻止我过去用身体护着我妻子小燕,视频中可看我根本到不了我妻子窦小燕身边,其他人得以继续殴打我妻子。全程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导致我妻子一根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脑震荡。这是第三次殴打我们还是没有还手,但是依然阻止不了犯罪行为人的第四次殴打,而且还是在殴打于此事毫无关系的女人!声称不怕犯法,随便打!

三,然后四人中黑衣男子把我拉开后,同时开始殴打我,。晋景坤及其父在外殴打我后晋景坤转身跑过去第殴打我爱人,视频中可看出。我一看急忙跑过去想推开他打我妻子。又开始殴打我。

四,打过我后我去旁边捡手机准备摄录并报警,我妻子在驾驶位车门处,车主晋景坤左右看看,看到我妻子,又去打了两拳,。这次不知情,后来看视频发现。

五、在18点33分时我报警后有群众喊别打了报过警了,对方不打了几个人一直在辱骂。

处理案件方:庙口镇派出所,沟通的发现的几个问题:

前期就殴打的故意跟庙口镇派出所负责此案件的冯指导员沟通。冯指导员给我及我亲属的答复有3个地方让受害方无法接受。

一、否认车主晋景坤提前打电话叫人过来。

冯指导员刚开始给的答复是晋景坤怕挨打所以打电话叫人过来。最近再问他给的答复是晋景坤没电话叫人。这个应该调取通话记录,派出所前期为调记录每次沟通后现在说调取过(现在殴打方怕是号码都会给换了)。

二、否认晋景坤的父母朋友是被叫来的。

在我家属和冯指导员沟通案件进展时冯指导员给的答复是晋双城(其父)家近他们是去看看儿子没回来。和视频核对的话可以看出有谁去看儿子需要好几个人过去?看儿子是不是先到儿子那才能知道情况之后才能骂我?通话记录没有或不及时调取并且没有和视频核对实际情况。

三、否认对方几人随意殴打与事件起因无关劝架的小燕(我妻子)。指导员根据对方口供认为是我妻子先动手。

在与冯指导员沟通到对方几人一直在多次随意殴打下车劝架的我妻子小燕时,指导员给的答复是晋景坤看到母亲胳膊被抓流血开始殴打我妻子小燕。通过视频可知:

1,我妻子小燕下车还未走到跟前就被晋双城一拳打过去。

2,晋景坤母亲这时在视频的左下方根本未与我妻子小燕有接触,窦小燕没有和任何一人动手。

3,当时报警后到派出所晋双城扬言要去我家里弄死我全家,被民警制止其恐吓行为,这个有执法记录仪可以证明。后和指导员在旁边有说有笑,很有可能相互认识。

4,近一个月多次跟派出所沟通:派出所指导员始终坚持认为对方刚开始去的四人是去看看儿子回来没,并且殴打我爱人窦小燕是因为先把其母亲抓伤。8月15日左右请郑州律师沟通仍然是这个结果,律师根据视频核对不认可这几个说法。

四、派出所在案件5月19日发生后6月20号对加油站站长录口供,说是口供上有劝导我多次。视频中加油站人员从来没有疏导过,只有站长在油罐车处看着卸油,我后来去问站长,他说根本没有疏导过我,只是站在另一侧车旁喊了几声。这样的理由的话那我这队是怎么形成的?晋景坤在后面排着时为什么不就把旁边的车主打了?

庙口派出所处理结果:对晋双城、晋景坤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3日,罚款500元。处罚书中写道:因加油排队问题起争执,继而晋双城伙同他人对闫鑫涛和窦小燕进行殴打。另外3人在晋双城、晋景坤7月23日被拘留后截止目前仍未有任何处理结果。8月20日拿不予立案说明后沟通,仍然以性质较轻未处理。

1、此种说法把争执放在了电话纠集众人聚众(有视频在、派出所认为不是)的前面,颠倒了主次,继而一词意在说明争执在先,纠集众人被去看儿子回来没,而忽略。

2、把随意殴打下车劝架的我爱人窦小燕归类到和我先起争执的过程中,混淆模糊了界限。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可以查看视频,前期人到齐踹了我一脚后根本就不打我,围着我爱人一直在打,不让我靠近。

国家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殴打谩骂,严重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作为受害人恳请跪求上级领导还我公道。我求助的诉求:

1,所有的证据和口供不管真假是由庙口派出所提供,而在复议时又以派出所提供的信息为准。且在两个多月的期间我们反映他们找证据对我们提供的信息反对,对方的说法明显在撒谎,而指导员的说法完全令受害者无法接受,跪求想通过市民的说法和评价。1、到底是聚众殴打的故意在先,还是去看看儿子回来没?

最初四人集中随意殴打窦小燕到底是不是因为一个女人抓伤了他们?

3、到底是否属于随意殴打型。我所说完全属实,愿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二,淇县公安局反映公安局说应该对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争这个理。在淇县想通过正常途径对我的案件有一个法律上的理论都不行。难道我作为被害人只能对这个结果接受,让我爱人天天以泪洗面。现律师认为这是情节严重(造成两个人轻微伤,聚众随意殴打)的一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刑事案件,可连行政诉讼都无法立案我想去知道到底是一个什么结果都做不到,又怎么去争取我自己正当的权益不受侵害。跪求上级领导调查啊此事。现在派出所的说法跟淇县瓜农事件刚开始的处理方式没有什么区别!

受害人(夫妇):闫鑫涛 窦小燕

手 机:15539254525

日 期:2019.12.23.

本网会持续关注此事件,希望执法部门能够深入调查处理还受害人一个公平公证的结果!后续将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