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一“包工头”故意杀人一审获死刑 二审仍未宣判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易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6 10:56:11  文章录入:绿水  责任编辑:lv
 

2018年1月16日9时许,河北泊头工业区河北浩然模具有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血案,公司副总经理付全红被杀。当日12时左右嫌疑人胡乘榜在其村支书所做工作下,与胡乘榜的舅舅把胡乘榜一起交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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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上清晰注明:模具承包费

据浩然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介绍,胡乘榜负责的是“技术性劳务承包”,是包工头,带领几人在公司做一批汽车模具装配的活,因为胡乘榜找付全红等人协商增加模具加工等事宜未果,遂携刀前往公司,刺死付全红。监控录像载明,胡乘榜持刀朝付全红砍刺,并在付全红倒地后连续砍刺数下,后逃离现场,从两人见面到胡乘榜逃离不到两分钟。尸检报告显示,付全红系锐器致多脏器破裂大失血死亡。

同年9月20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对胡乘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乘榜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今年4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初,浩然公司有一批汽车模具装配的活需要外包,该公司的刘建后与胡乘榜订立了口头协议。据一审判决书认定的胡乘榜的供述,,其得知浩然模具厂正在寻找外协后主动找到浩然模具厂,与负责此事的刘建达成口头协议,其干浩然模具厂的两套模具装配,每吨1050元,共计40吨,涉及金额约4.2万元,期间浩然模具厂给其结算过一次承包费,通过农业银行转账1.5万元。当时约定干的模具活要达到浩然模具厂的验收要求、该厂验收合格,如果有异常的情况再补钱,干的模具有一套已经总验收,但没有通过,因为有不合格项,正在处理,另外一套还没总验收,正要进行。

据证人胡瑞泽证言证明,其曾是胡乘榜的工人,与李忠魁、赵同新等人曾跟着胡乘榜一起在河北浩然模具厂干过模具装配,是胡乘榜找来的活。到案发当日其干了将近一个月,两套活,已经干得差不多,只剩下点尾活,还没有通过总验收。胡乘榜只给其开了2000元工资,没开全。证人赵同新、李忠魁证言证明的情节与胡瑞泽证言基本一致,另证明胡乘榜没有给二人结算过工资。

据此,“包工头”胡乘榜收到1.5万元款项却只支付了2千元工资。

浩然公司的员工张宇、姜显旺证言称直至案发当日,胡乘榜干的模具一套活儿正在验收,一套活儿仍未完工,已检验出不合格项多达八十六项,两套活儿不达要求,也不达工作进度。

而通过胡乘榜的供述,案发前一天,其找刘建想在要套好干的模具活,刘建领着其找付全红,付全红说他和领导商量商量。2018年1月16日8点40分其去厂子找付全红,带了家里一把杀猪刀,付全红说其余的活儿够呛了,于是胡乘榜便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连捅付全红十余刀,致使受害人当场死亡。一审判决引用的胡乘榜的供诉中,胡乘榜隐瞒了案发前"用刀威胁"刘建这一细节。

浩然公司员工认为胡乘榜无理要求,既想立马结钱,又想再要套他自己臆想中好干的活儿。先是在2018年1月15日拿刀威胁钳工主任刘建(刘建证言)。并于案发前一天发朋友圈称:"如果我不在了,请照顾好我的家人。"(其朋友赵某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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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显示,沧州中院判决胡乘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32633元;赵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沧州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浩然公司并无违反合同及承诺的事项。2019年4月12日,河北省高院二审开庭,审判长未当庭作出判决。截至目前,河北高院尚未作出宣判。

付全红亲属认为,胡乘榜毫无悔罪之意,各种狡辩,当庭提交了唯一的一份证据,就是自己给工人"记工"的工作记录本。根据其笔记本显示胡乘榜至少同时与两家企业同时有合作关系。后经相关部门证实"胡乘榜非农民工,而是包工头"。并且厂方给其支付的一万五他也并未支付给他的工人,拖欠工资的是胡乘榜。他们期待高院早日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河北省凯华律师事务所隋瑞岭律师认为胡乘榜案发前一日有“持刀威胁”的情节,作案手段残忍,案发后藏匿,是典型的预谋杀人,沧州中院判决胡乘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用刑适当。(侯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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