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轨生儿子,被判赔万元精神损失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8/30 14:19:01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女子出轨生儿子,被判赔万元精神损失

      湖南宁乡一对夫妻因琐事争吵,女方选择了离开。三年后,当男方找到妻子时,发现妻子生了个“儿子”,夫妻俩为此闹上了法庭。法院支持了男方要离婚的诉求,女方被判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

       2012年,宁乡人胡某与女友张某步入了婚姻殿堂,两人很快也诞下了爱情结晶。

      因为外出务工,胡某一年很少回家。2015年下半年,一次激烈争吵后,妻子张某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家。

        2018年初,胡某从朋友处得知了妻子的消息,令他感到意外的是,妻子还生了个儿子。

    “  孩子显然不是我的。”面对这样的情况,胡某将妻子起诉至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其离婚,并给予赔偿。

     经法院查明,从2015年下半年起,胡某便与妻子张某开始分居生活。在这期间,张某发生婚外情,并在宁乡某医院生下一子。

    从医院住院病案首页显示,妻子张某的家属联系人姓名为:曾某,关系:夫妻;张某在术前签署的患者授权委托书显示,其授权曾某作为其代理人,在与患者关系处勾选了“配偶”的选项。

    最终,宁乡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对感情破裂存在过错,酌情判决张某赔偿胡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针对此案,专门承办婚姻类案件的北京百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晓红表示,胡某和张某长期分居,且张某与婚外异性共同生育了小孩,双方亦同意离婚,故法院认定其离婚是完全有理有据的。

   百恩婚姻律师高晓红还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有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并与他人生育了小孩,属过错方。根据婚姻法,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