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反复无常 司法实践中法律严肃性如何保障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18 15:23:54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法院拍卖反复无常 司法实践中法律严肃性如何保障

——由连云港一起司法拍卖引发的思考

“理国要道 ,在于公平正直。”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发生一件怪事。连云区法院将一处违法码头的地上附着物进行拍卖,法院将标的物拍卖成功后,事过半年在移交过程中,当事人不想卖了,随后法院以标的物有瑕疵为由,要终止拍卖将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并且放任原码头经营户继续扩大经营。
 

2018年5月8日中国动态新闻网以《从一起司法拍卖看连云港执法人员 翻手为云覆手雨的本领》的标题报道,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在一起司法拍卖中,以标的物有瑕疵将标的物卖出收回,破坏司法机关的严肃性和公平原则。连云港腾飞公司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得连云区板桥老烧香河左岸码头地坪、水域打桩、配电站塔吊及地上附属设施。在交付560多万元的全部拍卖款后,4个月后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告知,腾飞公司这个拍卖物有瑕疵属于违法建筑,要将款项退还腾飞公司。期间该码头被执行人“连云港龙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卞光煌还投资扩大码头经营规模,大张旗鼓地放鞭炮重新开张运营。腾飞公司依法对法院的撤销拍卖行为提出异议,奇怪的是,连云区法院作为复议申请人的相对方,理应整体回避本案的听证,却自已成为本身案件的法官,又做出新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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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单方面撤销拍卖背后又有怎样的玄机

为客观、公正报道这起因司法拍卖引发的“官司”,中房报记者特地走访和暗访了连云港腾飞公司及代理律师、连云区法院和相关政府部门。

据腾飞公司法人姜某某说:2017年8月16日,腾飞公司通过连云区法院淘宝司法拍卖,以5616730元的价格竞拍成功购得连云区板桥老烧香河左岸码头地坪、水域打桩、配电站塔吊及地上附属设施,并于2017年8月21日与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签订网拍成交确认书。并自8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4日,腾飞公司分4次将5616730元拍卖款全部交付给连云区法院执行款账户。但连云区法院执行局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不交付拍卖物,最后在腾飞公司多次催促下,连云区法院执行局才于2017年12月22日开始执行清场交付,结果执行交付当天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抱着抵触情绪对执行法官说:“和你们法院人说好不执行的,如果你们非要执行的话,你们法院有人要脱衣服了!”现场执行法官并没有理会,并由法警强行把阻碍执行公务的被执行人开车送去法院。然而,就在执行法官刚交付给腾飞公司码头一间办公室等部分附属设施时,就不断接到多个电话,后来执行法官和法警就主动撤退了,并对腾飞公司法人说“局长让现在回院里开会,下午再来交付”。

可是,就在执行法官离开一个多小时后,被执行人竟然从法院回来了,气凶凶地对腾飞公司法人说“法院不执行了,你们赶紧滚!”于是,腾飞公司法人打电话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让等通知。期间,连云区法院执行局李玉华局长劝说腾飞公司说:马上要召开“十九大”,这期间执行交付会影响稳定,说等“十九大”过后再执行交付。就这样一拖就拖下来半年,后来,在腾飞公司再三催要说话下,李玉华局长又说:这个拍买物有瑕疵,码头属于违法建筑,劝说腾飞公司放弃购买。对此,腾飞公司和李玉华局长理论说:码头属于违建这一情况,法院在司法拍卖时已经风险告知,腾飞也愿意承担风险,并且从拍卖公示到拍卖结束,无任何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此标的物的拍卖行为提出异议。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违法建筑就不可以拍卖,只是规定不能以拍卖方式将其合法化而已。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转发住建部关于无证房产执行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等法律法规,此次拍卖活动完全合法合规。没想到,身为连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的李玉华竟然说:不跟你们扯什么法律,我说不执行交付就不执行交付!而且,连云区法院也不出具书面撤销拍卖成交裁定书。为了讨要一个公正的说法,腾飞公司法人姜某某说:腾飞公司依法向连云区法院安仲润院长反映执行遇到的情况,安院长表示具体业务还是让找执行局李玉华局长。后来,李玉华局长干脆对腾飞公司采取了不见面也不解决问题的冷处理。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腾飞公司又先后依法向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连云港市相关政府部门请求督办和维权救助,2018年2月6日,连云区法院向腾飞公司出具了(2017)苏0703执恢270之二民事撤销拍卖成交裁定书,腾飞公司不服该裁定,依法向连云区法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

连云区法院(2017)苏0703执恢270之二民事裁定书显示:本案立案执行后,本院向被执行人依法调查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卞光煌提供江苏省连云港市航道处郊区管理站于2013年12月4日作出的连效航函(2013)第10号《关于同意改建老烧香河左岸码头的复函》,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实地查封了被执行人龙乐公司实际占有、使用的位于板桥老烧香河左岸码头,查封的内容为被执行人龙乐公司投资的板桥老烧香河左岸码头地坪(合抛田平整及桩制作)、水域打桩、配电站、塔吊及地上附属设施等,同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龙乐公司送达了查封裁定书。同年5月17日,我院就上述资产向连云港市价格认定局进行询价。2017年6月19日,连云港市价格认定局出具连价鉴(2017)询价意见书,鉴证标的价格为8023900元,其中:水泥地坪(含拋田平整及桩制作)660万元(约40亩,未见土地证书、不含价值)、配电站及设施10万元、区内建筑(办公房及其他)20.87万元、停车棚4.16万元、电动门0.36万元、地塝(200吨)10万元、塔吊4台(固定安装)97万元。2017年6月23日被执行人收到询价意见书后十日内未向本院提出异议。2017年7月13日本院委托淘宝网进行拍卖,在拍卖公告上注明“无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并提示风险”。2017年8月16日由案外人连云港腾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竞买成功,成交价为561.6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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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释如何自圆其说

2018年4月2日下午,记者以公民身份参加旁听了连云区法院关于腾飞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听证会,发现由该院审判监督庭张xx独任审判长(还有两名女人民陪审员),明显官架很大,开庭前就对腾飞公司代理律师进行打压,厉声责问腾飞代理律师说:你是正规律师开庭时间是下午2点30分你不知道吗?腾飞公司代理律师看下手表回答说:现在是下午2点31分整,从法院安检一楼爬上三楼仅担搁一分钟应该没迟到。张审判长说:作为一个正规律师不能提前点吗!紧接着又厉声喊斥旁听席上的腾飞公司因感冒不适干咳一声的旁听人说:谁在下面吐痰,再吐出去!被指责的旁听人说:没有人吐痰。在审理期间,张审判长明显偏向被执行人方——连云港龙乐建筑公司。当龙乐公司理缺词穷的提出对法院拍卖不知情的情况时,张审判长提醒说那你们提出书面异议没有?是送的还是邮寄的?龙乐说是邮寄的,但又拿不出任何邮寄凭证来。(对此,记者质疑:法院对龙乐公司码头拍卖时难道没有去码头现场,拍卖标的物的评估哪道是法院偷偷摸摸的背着龙乐公司评的吗?

次日,记者前往连云区法院,想听听连云区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成交确认后,为什么在近半年后又主动撤销拍卖的这一相互矛盾问题。该法院办公室一位张女士说:前几天,也有记者来过,执行局李玉华局长电话解释说是买受人自已提出执行异议,说码头是违建,拍卖不合法的。中房报记者说:事情不是这样的,买受人根本没提出码头拍卖有问题,事实上是法院拍卖成交确认后一直不给交付拍卖物?法院办公室张女士说:她了解是法院为了保护买受人利益,因为黑码头违法所以该码头经营权不能拍卖!中房报记者:法院拍卖不是拍卖码头经营权,而是该码头的地上附着物等设施。而且是在法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完全部拍卖款项后,法院曾经执行交付部分拍卖标的物后,法院主动又撤销拍卖的。买受人才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对此,法院张女士说,如果真象你们说的这样,这个就真有问题了。张女士又说,期间她和双方谈话不是接受记者采访,希望记者不要报道。她希望记者拿报社采访介绍信来,待向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同意后再来采访。次日,记者如约向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送递上报社采访介绍信后,法院办公室张女士电话回复记者说:近日市中院新闻发言人要来,来后会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记者。但时至发稿,也没等来连云区法院的任何回复。

2018年4月10日,连云区法院认为此次司法拍卖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故基于上述情况,本院作出(2017)苏07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主动纠错,并无错误。综上,腾飞公司提出的异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其异议不能成立,不院依法不予以支持。对此,腾飞公司代理律师认为:连云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2016年8月4日人民法院报.法院资讯>要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和商业拍卖不一样,商业拍卖适用拍卖法,而司法拍卖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另据(2016)最高法执监161号: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违法建筑占有的事实状态进行变更,并以之抵偿债务/司法判例:违法建筑虽因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但在违法建筑被相关部门行使公权力拆除或自行拆除前,违法建筑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应视为被执行人具有使用价值的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过程中只对违法建筑占有的事实状态进行了变更,未涉及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不存在将违法建筑通过协助执行行为合法化的情形,不影响行政机关今后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理决定。

连云港市航道管理处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烧香河左岸这一黑码头的处理问题,他们只有行政监管权力,没有强制拆除权,只有通过人民法院申请拆除令才能强拆。连云区农水局对此说:拍卖烧香河左岸码头是法院的事情,执不执行也是法院的事情,关于黑码头拆不拆除,这得由多个部门联合,最后还得经向人民法院申请拆除令,是否需不需要拆除还是由法院说了算。关于连云港市水利局2014年对该黑码头作出行政处罚并申请地方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据记者调查:2014年市水利局仅向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万元罚款,并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2015年市水利局又以2014年作出的对该黑码头的行政处罚向地方法院申请強制执行20万元罚款,该地方法院经调查该码头无可供执行财物经市水利局同意已经终止执行2014年市水利局对该黑码头的行政处罚。

编后语:司法拍卖不是卖白菜,想卖就卖,不想卖就撤回收回。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本来是最该维护法律权威的,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枉法乱律,拿法律来当开玩笑,将法律的尊严置于何地?不管有什么原因,法律之所以威严,就是因为它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违法还需法来究,对这种让司法蒙羞的“糊涂法官”,记者呼请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郑重强调:“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司法网拍不同于其他网络购物,这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法院在对连云区板桥老烧香河左岸码头地上物进行网上公开拍卖,必须履行一系列法律手续,确保无误后才能进行。然而,连云区法院竟然在司法网拍确认成交后,半年后又以该码头拍卖标的物存有瑕疵为由,终止拍卖,不但程序上很不严谨,而且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一切责任都应该由法院来承担,而不能让竟拍人负责。在司法拍卖中,法院的角色与一般民事主体一样,其行为受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而连云区法院的做法或已构成违约,只有承担违约产生的一切后果,才能挽回司法公信。(陈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