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何行贿者被判无罪?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5 9:57:42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缘何行贿者被判无罪?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评审专家周某,收了210万余元的咨询费后,帮助企业向原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资源处处长姚劲松打听相关项目资金的审批情况,并给姚劲松50万元感谢费。记者昨天获悉,姚劲松构成受贿罪已被判刑10年半,周某虽然行贿,但被西城法院认定未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判无罪。(人民网)

行贿与受贿是一对相关联的行为,是同一事实的两个方面,有行贿则必有受贿,同样无行贿则受贿必然不成立,这是一个基本的法理和常识。但在这起案件中,却出现了受贿者获刑而行贿者无罪的结果,令人瞠目结舌。行贿有罪吗?当然。法律明文规定行贿万元以上就可以治罪,而且最高可达无期徒刑。但在中国却鲜少有对行贿者治罪的范例,往往是受贿者被判重刑入狱,而行贿者却依然“逍遥法外”,甚至继续着行贿的勾当。就像此案中的两个人,一个重罪入狱,一个却无罪释放,可谓是天差地别。是什么造成这种局面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行贿者的“弱者”身份。同大多数受贿者的“位高权重”相比,行贿者一般“无权无势”,而在行贿过程中还存在的种种“无可奈何”和“迫不得已”,让他们更容易获得社会同情,从而减轻甚至免于法律惩罚。

二是司法调查的需要。在对一些领导干部腐败受贿的调查当中,行贿者成为了给受贿者定罪的关键所在。相关部门需要从受贿者的口中获得证据,这就使得行贿者从犯罪者摇身一变,成为了案件重要的“污点证人”,举报、指证受贿者使他们获得了被法律“网开一面”的筹码。

三是“法不责众”的社会伦理。在一件受贿案中,行贿者可能是一人,但大多数是很多人。受牵连的人越多,法律在人多势众的受贿者面前就越是会产生“妥协感”,那些积非成是、积少成多的受贿行为就会形成一种坚不可摧的威势,从而导致相关部门的法律立场或多或少地产生动摇,影响最后的法律裁决。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论存在怎样的外部因素,都不应该以牺牲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作为代价。处理受贿者和行贿者,一定要“一碗水端平”。若只为解决受贿的个案或者是顾忌社会的舆论,而不及时处罚行贿者,那么不仅会助长行贿者的投机心理,还会恶化社会风气,使行贿受贿歪风大行其道。严惩行贿者,严肃法纪,维护法律尊严,才能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营造清朗社会风气。

笔名:尊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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