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承担这“漏”掉了的高额水费?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7 14:08:20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谁来承担这“漏”掉了的高额水费?

破解“水费差额”问题早有规定却难落实

“水表差额”谁埋单引发“水费官司”

    长期以来,未实行一户一表用户的小区,多是由物业公司无偿代收代缴水费。许多物业公司因要垫付一笔巨额的差额水费而难负之重。目前,省城东部的黄金时代小区原物业公司就因不愿垫付差额水费被供水公司告上了法庭。“ 我们收了用户多少水费就交了多少水费。因小区总水表与业主小水表之间的差额造成的水费,与我们物业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不应承担这部分水费。”

    供水公司状告小区原物业:索要水费63万余元

    2013年1月10日,济南东区供水有限公司(简称供水公司)一纸诉状将黄金时代小区原物业山东胜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胜洁物业”)告上了法庭。诉称,2011年9月份,胜洁物业对黄金时代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自2012年4月份之后,胜洁物业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缴纳水费。截至2012年11月份,总欠交水费55万余元,虽经多次催要,但均以种种理由拒绝缴纳。

    对于供水公司主张的欠交水费金额,胜洁物业不认可。称供水公司都是单方抄表,从未与胜洁物业共同确认过小区总水表的实际数字,供水公司主张的金额系其单方抄表读取的数字计算而来,胜洁物业对此不予认可。其间供水公司自行更换了小区水表,也没有通知胜洁物业确认表的数字,胜洁物业对于供水公司主张的水表数不认同。

    供水公司:只按总表数额收费,总表以内不负责

    “我们只管抄总表,按总表数额向物业公司收取水费。小区内部的用户水费由物业负责收取,大小水表的差额,我们供水公司不管。”济南东区供水公司的工作人员朱女士接受记者咨询时强调。

    朱女士解释称,总表用户小区,供水公司的管道只铺到总表处,总表以内小区管道漏水问题,不归供水公司负责,应该由开发商或物业来负责。

    目前,济南的小区,总表用户和户表用户的比例约是多少呢?物业代收代缴水费的情况如何?

    “就我们高新区来说,还是总表用户的小区多。”朱女士介绍称,总表用户小区的水费收费还是有困难的。因为总表的数额超出小表的数额,收费就存在一定的困难。有的小区欠费很多,欠费时间也比较长。催水费的任务也是比较艰巨的。

    原物业:水费差额太大,物业无义务承担

    “我们物业公司不欠一分钱水费,我们为业主代收代缴,收了水费的钱全额交给了供水公司。”胜洁物业的卫经理向记者表示,胜洁物业在黄金时代物业管理14个月,前几个月物业都是按自来水公司抄的大水表数缴纳水费,后几个月就只按收上来的水费实数,不再垫付大表数比小表数多出来的水费。 “ 我们物业和供水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协议,自来水公司抄大表,也从没有让我签字确认。”

    “ 胜洁物业与供水公司之间不存在供用水合同关系,供水公司无权向胜洁物业主张供水费。”胜洁物业的代理律师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茂卿强调,胜洁物业不是供水公司在黄金时代小区供用水合同的相对方,不是实际用水人,没有义务向供水公司缴纳水费。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山东物业条例》第七十三条,供水公司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无权要求物业代为缴纳。胜洁物业将代收业主的水费向供水公司缴纳,履行的系与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于费用不足部分,供水公司无权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应当向实际的用水人主张权利。

    “按每家每户的水表数收上来的水费和供水公司要求缴纳的水费之间的差额太大了。”采访中,卫经理解释,“物业收居民的水费的证据每家每户都有,自来水公司拿走的是原件,物业公司里保留有存根,可以进行核查。”

    记者了解到,2012年8月份,小区因欠水费停水纠纷发生时,济南东区供水公司指出,2012年4 月至8 月五个月,胜洁物业欠水费46.7万,而胜洁公司的卫经理表示,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8月份,他们一共收取水费39.57万多元,其中水费交到2012年3月份时,已交给供水公司36万多,到2012年8月胜洁公司收的水费全都交给了供水公司。供水公司主张的水费比物业公司实际收取的水费多出高达40多万元。

    现物业:月差额高时达 5万,一年亏了 30多万,欲法律维权讨说法

    2012年11月,胜洁物业从黄金时代小区撤出,一年之后的今天,小区现任物业公司的水费收交情况又如何呢?记者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我们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年水费亏了30多万元,维修了几十个漏水点。”济南乐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乐盈物业”)的邹经理告诉记者。

    “这个问题总得有人承担,总不能让居民喝不上水吧。”说起物业代收代缴水费并承担水费差额问题,邹经理表现得很无奈,“我们物业就是为小区居民服务的,不能让居民喝不上水。所以,只能与供水公司签代收代缴水费协议。现在我们承担了义务劳动,还承担着费用。”

    “水费差额最多的时候,一个月高达5万元,最少的时候,也得一两万元。这个差额应由谁来承担?我也想在这个方面找个说法。”邹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物业进驻黄金时代小区时,小区内的管网就有 7个漏水点,以后每个月都有新的管网漏点出现,没有哪个月不进行维修的。维修费,检测费等,都是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邹经理表示,小区想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又因为改造费用问题,一直未能进行下去。“现在一户一表改造,国家补贴的政策已经没有了,居民又不同意自行承担费用。”

    采访的最后,邹经理感慨道,“ 水费差额和维修费用我们只是记录下来了,我们最终还得讨个说法。我们也在想办法,实在不行,也要走法律渠道,向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 杜海英

    杜海英

    黄金时代小区的水费纠纷并不是个例。在省城,因跑冒滴漏造成的差额水费纠纷不在少数,许多小区也因水费问题而被停过水。多年来,总表用户小区里,由物业公司无偿代收代缴水费而产生的“水费差额”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以来一直难以解决。那么,供水公司以进入小区的总表为终端用户收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虽然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物业公司一直存在着许多代收代缴的服务内容,为此产生的纠纷并不少。

    早在2009年初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在“条例”实施前建成的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水、电、暖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想要移交,遇到的阻碍并不小。一些未进行户表改造的老旧小区因为诸多问题,包括改造工程费用高难落实而无法进行下去。